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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广州出台停车收费新标准!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对停车费相关减免政策进行规范。《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停车场类型、停车时段、地区和时长,《通知》对停车费的政府指导价制定了差别化收费标准。其中,中心六区日间最低为每半小时2元,最高为每半小时5元。新能源车则有停车优惠措施。
不过,《通知》并未针对商业配套停车场、住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制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推进此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市场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起来看

↓↓↓

一、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



以下情况可免收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对短时停车等情形实行收费优惠。


其中,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白云国际机场A、B到达区,广州南站火车站南北区停车场快速接客区等另有特殊规定的区域按其规定执行),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此外,新能源车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且在24小时内未享受过此项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如上述两类车辆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限或第2类车辆24小时内已享受过同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享受本款优惠政策,应当支付全部停车时长的服务费用。


另外,《通知》明确,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可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为何要进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差别化收费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停车泊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仍缺口较大,而广州市中心城区用地条件有限、其他区域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停车泊位缺口量很大的局面仍将存在。


二是广州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暂沿用广州市物价局2014年发布的穗价〔2014〕97号文执行,收费标准较低,造成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配套停车场,存在公共停车场泊位被周边其他非服务对象长时间占用现象,致使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低,停车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三是近年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含原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在个别停车场实行了差别收费政策:在体育中心地下、花城汇广场、广州塔等停车场对3小时内的停车服务执行较低的正常收费标准,超过3小时的按正常标准的2倍计收。上述差别收费政策试行后,社会反映平稳,经营企业反映较为满意,严重堵塞路面交通、车位被长期占用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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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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